宁波图书馆创始于1927年,是宁波地区文献保障中心、纸质图书采编配送中心。长期以来,本馆承蒙社会各界关爱,接受不少个人、社会组织及各类单位惠赠的各类文献,极大地丰富了馆藏文献。为了更好地保存、利用好捐赠文献,特公告如下:
一、捐赠范围
(一) 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正式出版且具有一定收藏、研究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献,年代、形式不拘,包括专著、资料汇编、工具书等。
(二) 1949年前各历史时期刊印、出版的各类古籍、民国文献。
(三) 各历史时期在境外出版的正式出版物。
(四) 各历史时期境内外人士、单位的档案资料及其编著的非正式出版物,包括手稿、信札、日记、照片、地图等。
二、下列文献不属于捐赠范围
(一)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文献。
(二) 宣扬封建迷信,立场反动,内容涉及黄赌毒等不良道德观的文献。
(三) 品相较为陈旧、破损缺页、有大面积水渍、污损等影响阅读的文献。
(四) 文献所有权有争议的文献。
(五) 大中小学教材、教辅、试卷、活页等教学考试资料。
(六) 零星报纸、期刊。
三、捐赠文献管理办法
(一) 捐赠的境外出版文献需经本馆馆员进行审读,审读后内确可收藏的文献,方进行登记、编目等入藏手续。
(二) 捐赠文献一经接受并完成登记、编目等入藏手续,本馆会及时公布捐赠目录,并向公众提供文献检索、借阅等服务。捐赠者如需收藏证书(证明),本馆将向入藏文献的捐赠者颁发、寄赠收藏证书。
(三) 捐赠文献如不符合本馆入藏要求或复本过多,本馆将和捐赠者进行协商,经捐赠者同意,按照本馆规定自行处理或流通至市内其他公共图书馆、流通点。
四、捐赠办法
(一) 捐赠文献复本数以1-3册为宜。
(二) 到馆、邮寄捐赠。宁波大市外的捐赠者或市内有意向捐赠少量文献的读者,可到宁波图书馆新馆或通过邮寄方式捐赠。
(三) 大批量捐赠、境外文献捐赠、档案资料及古籍、民国文献捐赠。请捐赠者在工作日事先联系本馆,说明情由后,由馆方派遣专人视文献实际情况处理捐赠事宜。
(四) 捐赠文献可联系:宁波图书馆资源采编部李老师 联系电话:0574-88270836
到馆捐赠:捐赠者可放至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100号宁波图书馆新馆前台,并留下联系方式。
寄赠地址: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100号宁波图书馆资源采编部李老师收(邮编315066),寄出时请附纸说明您的姓名、联系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是否需要证书。
宁波图书馆
2021年4月